关于德兴市高铁沿线通道提升项目--设计单位公选变更答疑
关于德兴市高铁沿线通道提升项目
设计单位公选变更答疑
原公选公告中第3条3.1:具备独立法人资格;在德兴市有办公场地及人员;企业持有近48个月(不含开标本年度)具有完成过造价在1000万元(达到80%即为符合)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(提供设计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)
现变更为:具备独立法人资格;在德兴市有(现有)办公场地及人员;企业持有近48个月(不含开标本年度)具有完成过造价在1000万元(达到80%即为符合)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项目业绩(提供设计合同原件或中标通知书原件)
德兴市农业农村局
2020年04月09日
上一条:
德兴市高铁沿线通道提升项目设计单位公选
下一条:
关于江西矿冶博物馆恢复开放的通告